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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常見問題

都市更新常見問答

Q1.  我們家可以都更嗎?
Q2.  有人找我們家都更,如何分配是合理的?
Q3.  危老是什麼?跟都更不一樣嗎?

Q1

 我們家可以都更嗎?

都更分為「整建維護」與「重建」,以下針對「重建」說明:

重建就是敲除改建,通常評估一棟建物是否可以採用都更敲除改建,我們必須要先知道建物位置屋齡接著判斷:

​" 建物坐落位置是否為公告的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 " 

同意比例是否達事業計畫報和門檻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 75% 或 80% 以上同意)

可以都更

​否

無法都更

辦理「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否

(辦理完成)

劃定更新單元須符合以下條件:

  • 建物坐落之土地應位於都市計畫範圍

  • 建物應為合法建物,且屋齡應 30 年以上

  • 依法規檢討評估環境窳陋情形

  • 建物坐落之土地面積應 ≥1,000㎡(倘面積介於 500㎡ 至1000㎡ 之間,需經都更審議)

  • 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地區」範圍應取得所有權人 50% 以上之同意

Q1

根據法規,都市更新有兩種分配機制,分別是「權利變換」及「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簡單而言,指的是每位所有權人被分配到的更新後價值,將依照「更新前價值比率」及「提供資金額度」來分配,法規有明訂的計算方式,政府也會替所有權人把關。

 

「協議合建」則是依照地主和建商簽訂的合建契約書來分配,屬於私契的分配約定,沒有經過政府把關,一切依雙方的協定為準。

 

無論是「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一般而言都與房屋的售價行情及工程造價行情有關,因此分配得合理與否,可參考這兩個行情數字來檢視。

 

此外,兩種分配機制在法規上也有不同的稅賦優惠,歡迎至下方網站了解更多:

Q2

 有人找我們家都更,如何分配是合理的?

Q2

Q3

 危老是什麼?跟都更不一樣嗎?

危老是民國 106 年 5 月公布所實施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主要是針對小基地的危險老舊房子給予一個改建的法源。其與都更之差異如下表:

​比較項目

危老重建

都市更新

1. 申請人

2. 基地規模

3. 基地條件

4. 容積獎勵

5. 實施期間

6. 同意比例

7. 申辦程序

8. 分配機制

9. 賦稅優惠

9.1 土地

            增值稅

9.2 契稅

9.3 地價稅

9.4 房屋稅

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

即使只有一戶也可申請。

​無規模限制。

海砂屋、震損屋或經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得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

不得超過法定容積 1.3 倍或原容積1.15 倍。時程獎勵+規模獎勵 ≦ 法定容積 10%。

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勵。

2027年5月31日前受理。

必須經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

100% 同意。

經評定符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後,提具重建計畫報核,主管機關於 60日內審查完竣。

由參與地主自行協商決定。

民國 111 年 5 月 12 日前申請重建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無減免

無減免

​重建期間免徵。

重建後減半徵收 2 年。

更新後減半徵收 2 年。

減半徵收 2 年內未移轉者,得再延長 10 年。

申請人應為實施者,依規定須為股份公司、所有權人籌組設立之更新會、都市更新中心或公部門。

規模面積必須大於 1,000㎡,倘規模面積小於 500㎡ 需都市更新審議會同意。

必須符合公劃更新地區或自劃更新單元之標準或指標。

不得超過法定容積 1.5 倍或原容積 +0.3 倍法定容積。

可額外申請海砂屋、輻射屋、開放空間等容積獎勵。

無申請時效限制。

採多數決,視劃定情形須為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 75%或 80%同意。

須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會、審議、核定公告等程序,辦理時間視意願整合及爭議處理而定。

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透過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方式分配房地。

得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

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 40%。

權利變換現金補償者免徵或減徵 40%。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之間辦理產權移轉時,減徵 40%。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

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 40%。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之間辦理產權移轉時,減徵 40%。

更新期間免徵。

更新後減半徵收 2 年。

更新後減半徵收 2 年。

減半徵收 2 年內未移轉者,得再延長至多 10 年。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2019)

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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